黑龙江省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规定,精准施策保障生产生活秩序
黑龙江省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,结合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“二十条”优化措施,制定并发布了最新的疫情防控规定,新规旨在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、精准性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。
优化人员流动管理,分级分类精准施策 新规定对人员流动管理进行了细化,省内无疫情县(市、区)之间人员可正常有序流动,对低风险地区来(返)黑人员,持健康码绿码即可自由通行,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对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(市、区)的来(返)黑人员,则严格执行相应的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措施,鼓励民众通过“龙江健康码”等平台提前进行报备,便于属地社区(村屯)提供精准服务。

调整核酸检测策略,聚焦重点人群与场景 新规调整了常态化核酸检测策略,不再开展全域规模的频繁核酸检测,而是将检测资源集中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景,对与入境人员、物品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,集中隔离场所、定点医疗机构、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,继续严格落实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,普通人群根据疫情风险,按属地要求进行“愿检尽检”或按需检测,进入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医疗机构、托幼机构、中小学等特殊场所,仍需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强化重点场所防控,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、企事业单位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继续执行“扫码(健康码、行程码)、测温、戴口罩”等基本防控措施,商超、餐饮、娱乐等场所,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营业,学校、企业、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等实行“一校一策”、“一企一策”,建立闭环管理预案,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迅速应对,保障正常教学、生产和建设秩序不受大的影响。

加强医疗救治与物资储备,筑牢健康防线 新规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,充实基层防控力量,优化分级分类诊疗方案,保障感染者救治和群众日常就医需求,要求各地做好药品、防护物资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保障,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调得出、供得上。
压实“四方责任”,倡导个人健康管理 规定再次明确了属地、部门、单位、个人的“四方责任”,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,积极倡导公民个人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义务,坚持良好卫生习惯,主动接种疫苗,出现发热、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就医并报备,共同筑牢群防群控基础。
黑龙江省此次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规定,体现了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的总体思路,通过更加科学、精准的管控措施,旨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,努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,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请广大民众及时关注属地官方发布的具体实施细则,积极配合执行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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